联系我们

公司地址:郑州市西四环与中原西路交汇处南300米路东
联系电话:037167821500
电子邮箱:zzt5168@163.com
Q Q 客服:给我发消息654431285
网  址:www.zzyutai.com
首页 >> 关于酒后驾车

关于酒后驾车

  发布日期: 2010-03-28 11:59:59  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五百元罚款;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二千元罚款。
 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,被处罚两次以上的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上一条:没有了
下一条: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(2010-03-28)

关闭窗口  回到顶部  加入收藏